交通部觀光署114年6月24日以觀企字第11420004811號令修正發布「政府機關優良觀光人員獎勵要點」第2點、第2點之1、第7點及第4點附表,並自同年月日生效。114.6.24交通部觀光署令下載114.6.24交通部觀光署函下載114.6.25教育部書函下載114.6.26國教署函-1下載政府機關優良觀光人員獎勵要點修正規定下載政府機關優良觀光人員獎勵要點第2.2-1.7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政府機關優良觀光人員獎勵要點第4點修正規定附表下載 瀏覽次數: 15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6-2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徵求啟事。下一篇文章本校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成績公告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增能課程」,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2022-07-04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