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 點附件2一、依據教育部114.4.28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B號函辦理。二、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來文本文_1下載來文附件_3下載 瀏覽次數: 408Post author:主計室Post published:2025-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轉知本校教師參閱。下一篇文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主辦「2025衛武營青少年戲劇營」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1學年度(7月至9月)重補修一般科目「統一排定班」若遇政府公布颱風假停班停課,當日課程改為遠距授課2023-08-03113學年度績效特優人員表揚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將「推薦事實表」(本校人事室網頁/各項表格下載 /)及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室彙整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