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 點附件2一、依據教育部114.4.28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B號函辦理。二、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來文本文_1下載來文附件_3下載 瀏覽次數: 357Post author:主計室Post published:2025-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轉知本校教師參閱。下一篇文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主辦「2025衛武營青少年戲劇營」相關內容轉知-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2026-02-13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月11日辦理「114年桃園眷村文 化論壇《記憶與創生:眷村現場織光∞》」活動資訊。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