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 點附件2一、依據教育部114.4.28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B號函辦理。二、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來文本文_1下載來文附件_3下載 瀏覽次數: 235Post author:主計室Post published:2025-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轉知本校教師參閱。下一篇文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主辦「2025衛武營青少年戲劇營」相關內容臺北市112 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簡章2022-12-02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成為教職路上的自己:自我效能、關係修復與專業支持》代理教師1日工作坊實施計畫。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