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 點附件2一、依據教育部114.4.28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B號函辦理。二、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來文本文_1下載來文附件_3下載Post author:主計室Post published:2025-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轉知本校教師參閱。下一篇文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主辦「2025衛武營青少年戲劇營」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本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2024-05-28雲林縣政府製發防治性騷擾宣傳單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