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查本校公務員(含兼行政職之教師)皆屬簡任第10職等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人員,依規定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1131230-內政部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下載1131220-內政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27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1-0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農曆年前畜保科實習產品販售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優良教案徵選實施計畫」1份,請本校人員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內容雲林縣114年「縣長盃」硬筆書法比賽實施計畫2025-11-18公告-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20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