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詳如附件,敬請參閱。1131204-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下載A09000000E_1132805502_senddoc4_Attach1下載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4-12-13Post category:學生訊息 / 教職員公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2月16日起山線(甲1區)元發專車路線調整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相關內容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 點附件22025-05-05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112學年度「家庭諮商與輔導碩士班」招生.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