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詳如附件,敬請參閱。1131204-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下載A09000000E_1132805502_senddoc4_Attach1下載 瀏覽次數: 227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4-12-13Post category:學生訊息 / 教職員公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2月16日起山線(甲1區)元發專車路線調整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環保署辦理之「2022空品知識、行動與創意競賽」自111年4月22日起跑2022-05-03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閱讀風氣,規劃辦理113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