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學校加強宣導性平法第三章與第四章相關規定,詳如附件,敬請參閱。請學校加強宣導性平法第三章與第四章相關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242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4-10-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 轉知: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112學年度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教學教案示例,詳如附件,敬請老師參閱。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30下一篇文章弘光科技大學老人福利與長期照顧事業系辦理「2024長期照顧永續 發展論壇-社會責任與價值實踐」論壇,請踴躍投稿。相關內容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2022-03-02配合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次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