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1130528-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銓敘部函及令下載 瀏覽次數: 11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2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期末成果分享會資訊1份,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慶生、期末暨歡送退休人員聯歡餐敘調查表相關內容公告-有關11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5年2月23日下班前提供推薦表等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2026-01-21客家委員會「2023客家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至112年4月28日(星期五)止,請踴躍參選。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