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1130528-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銓敘部函及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2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期末成果分享會資訊1份,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慶生、期末暨歡送退休人員聯歡餐敘調查表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2024-05-10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心聊癒,雲陪伴」單次視訊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