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1130528-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銓敘部函及令下載 瀏覽次數: 9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2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期末成果分享會資訊1份,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慶生、期末暨歡送退休人員聯歡餐敘調查表相關內容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1份2025-06-13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教育科技學系舉辦「2023學術研討會:教育創新與永續發展」,請踴躍投稿。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