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1130528-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銓敘部函及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2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期末成果分享會資訊1份,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慶生、期末暨歡送退休人員聯歡餐敘調查表相關內容因應臺鐵五一勞動節不加班、勞動節連假及防疫因應措施,請考生於考試當日提早出門2022-04-26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2點、第4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42485A號令修正發布。202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