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檢送原函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說明: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教育部令下載附件1下載附件2下載Post author:hlvs206Post published:2024-02-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113.02.17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受託辦理113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命題範圍建議表修正版,詳如說明。相關內容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函釋2024-01-23請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校長)同仁,於112年9月23日前填寫並陳核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書(附件1),並於112年10月2日前檢齊「 退休人員應檢具文件一覽表」(附件2)內文件送人事室辦理2023-09-18
請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校長)同仁,於112年9月23日前填寫並陳核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書(附件1),並於112年10月2日前檢齊「 退休人員應檢具文件一覽表」(附件2)內文件送人事室辦理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