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檢送原函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說明: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教育部令下載附件1下載附件2下載Post author:hlvs206Post published:2024-02-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113.02.17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受託辦理113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命題範圍建議表修正版,詳如說明。相關內容關於公務人員考績經該部銓敘審定後,如其於該考績考核期間經權責機關核定發布生效之平時考核懲處嗣經救濟機關撤銷,機關應如何處理2023-10-31雲林縣111年第6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公告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