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1121114-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簡十以下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下載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6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1-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檢送「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海報及得獎者具體事蹟簡介下一篇文章雲林縣政府113年「推動公務人員多元學習」獎勵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參與。相關內容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易經羅盤研究班」(雲林週六班)報名表2023-12-26轉知: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