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銓敘部函-3下載1121030-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下載 瀏覽次數: 8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教育部113年3月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下一篇文章考試院令定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並修正發布同條例施行細則一案相關內容轉知「114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資績積分表(含採計增列獎勵項目及給分標準ㄧ覽表)」,並自即日生效2025-03-11國立臺北大學辦理「寒假日語發音基礎密集班」課程,鼓勵師生、同仁踴躍參加。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