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保部函,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1121023-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瀏覽次數: 8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2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考試院修正發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畢業班生活照/團體照拍攝時間表相關內容【104人力銀行】提供金融類職業入班公益講座2025-09-11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同仁踴躍推薦參加。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