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保部函,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1121023-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瀏覽次數: 18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2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考試院修正發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畢業班生活照/團體照拍攝時間表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修正說明各1份2024-04-15轉知「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