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保部函,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1121023-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瀏覽次數: 22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2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考試院修正發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畢業班生活照/團體照拍攝時間表相關內容人力發展學院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2年度及113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住宿、會議、餐飲等優惠方案)」2023-11-20轉知-臺南女中人權教育資源中心與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合作辦理114學年度「白恐不迷路在地篇」成果發表會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