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保部函,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1121023-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瀏覽次數: 20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2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考試院修正發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下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畢業班生活照/團體照拍攝時間表相關內容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廢止4則解釋令及停止適用68則解釋函,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2023-12-29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聽障生人際互動及社會技巧研習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