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之複賽承辦學校如下:
(一)第1區(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二)第2區(桃園市、新竹縣市丶苗栗縣):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三)第3區(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四)第4區(臺南市):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數學丶物理及地球科學)、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化學丶生物及資訊)。
(五)第5區(原高雄縣境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丶屏東縣丶澎湖縣):國立屏束高級中學(數學丶生物及資訊)、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物理、化學及地球科學)。
二、副本抄送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旨揭計畫,請轉知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