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彰本校校友在下列各項之傑出表現,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一)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二)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者。
(三)參加國際競賽獲得優異成績者。
(四)推展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五)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有具體貢獻者。
(六)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狀)表揚者。
(七)其他優良事蹟足堪表揚者。
二、傑出校友之定義為本校發展各時期校名所屬之學生,於各行各業有卓越表現或對國家有特殊貢獻者,其各階段校名如下:
(一)西螺商業專修學校及西螺農業專修學校。
(二)臺南縣立西螺初級農業職業學校。
(三)雲林縣立西螺初級農業職業學校。
(四)雲林縣立西螺農業職業學校。
(五)臺灣省立西螺農業職業學校。
(六)臺灣省立西螺高級中學。
(七)臺灣省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八)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三、依下列方式推薦人選:
45歲以下為「青年傑出校友」、45歲以上為「傑出校友」。
(一)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二)本校校友會推薦。
(三)本校各科通過推薦。
(四)本校教職員3人以上連署推薦。
(五)畢業校友3人以上連署推薦。
(六)本校現任校長推薦
四、被推薦人選將相關書表資料提交本校「青年傑出校友及傑出校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表揚名額由委員會議決之。
五、傑出校友選拔表揚逢5週年及逢10週年慶辦理為原則,由校長及校友會理事長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頒發「青年傑出校友」或「傑出校友」當選證書及獎牌(座)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發行之相關刊物內。
六、傑出校友選拔推薦日期依學校決定頒發傑出校友往前3個月。
七、本實施辦法經本校校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