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齡上限為45歲,下限為13歲本國國民(出生日期在民國67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
二、凡服務於各機關、社團、公司行號的優秀青年,均可申請,請註明類別事蹟申請。
三、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填寫完整及準備齊全,擲(寄)至該會做為評審依據。
四、授獎辦法及推薦表可於網址https://goo.gl/TcYcv3或由救國團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中華民國112年中國青年救國團
青年獎章授獎辦法自行下載。
六、本獎與「112年雲林縣社會優秀青年」為不同獎項,可同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