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第三點 附表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176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10-0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南華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國立宜蘭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相關內容衛生福利部「114學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學士班甄試入學線上招 生說明會2024-10-2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年度新住民子女國際職場體驗活動暨語文增能計畫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