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第三點 附表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10-0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南華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國立宜蘭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相關內容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第15屆桃城文學獎」徵件時間延長至8月7日 (三)止,請踴躍投稿。2024-07-30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辦理2023年第四屆亞洲四健網絡會議邀請函(附件一)及暫定行程表(附件二)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