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第三點 附表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10-0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南華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國立宜蘭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相關內容函轉交通部委辦「112年高齡者交通安全教育–路老師計畫』之『路老師』初訓、回訓招募計畫」一案,請協助宣傳並鼓勵有興趣之人員(屆退員工)踴躍參加,請查照轉知2023-09-17中華大學111學年度運動績優生單獨招生考試日期.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