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第三點 附表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68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10-0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南華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國立宜蘭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相關內容國立清華大學「清華雲磨課師線上課程」,即日起開放「自主學習課程」,敬請 師生踴躍報名參加2021-09-01轉知:函轉法務部「114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1份,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