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第三點 附表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114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10-0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南華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國立宜蘭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相關內容中華創新發明學會與台灣國際發明得獎協會共同舉辦『2023第十九屆IIP國際傑出發明家獎』頒獎典禮2023-09-11醒吾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與創新育成中心辦理112年度「林口盃全國創新創業競賽」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