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教育部-書函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書函下載銓敘部-函下載銓敘部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9-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函以,112至114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下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111年度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將於111年9月辦理教師研習課程,敬請教師踴躍參加。相關內容教育部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2024-02-16《師徒傳承 點亮教育未來: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輔導參考手冊》電子書,鼓勵教師善加運用。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