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來函轉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 瀏覽次數: 82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31Post category:學生訊息 / 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德明財經科技大學「2022 秋季德明盃全國技術型高中職英語朗讀比賽」、「2022 秋季德明盃全國技術型高中職日語朗讀比賽」,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GEPT全民英檢」各級測驗報名中,初級初試報名期限至09/14截止相關內容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合作推出「全民英檢i學網」英語聽讀能力AI數位診斷回饋服務,於111年10月1日起正式上線,並開放全民免費使用2022-10-06國立故宮博物院112年度下半年「故宮X龍山寺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鼓勵師生報名參加。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