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來函轉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31Post category:學生訊息 / 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德明財經科技大學「2022 秋季德明盃全國技術型高中職英語朗讀比賽」、「2022 秋季德明盃全國技術型高中職日語朗讀比賽」,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GEPT全民英檢」各級測驗報名中,初級初試報名期限至09/14截止相關內容「113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 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實施計畫」2024-05-27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