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來函轉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