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行政院令下載教育部-書函-6下載第一條、第三條修正條文下載第一條、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第一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下載 瀏覽次數: 16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7-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本(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訊息2023-07-19雲林縣政府辦理雲林分區資源中心閱讀推廣講座:《甜甜您身心靈-DIY精油滾珠瓶和按摩實作》、《真正的快樂處方》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