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行政院令下載教育部-書函-6下載第一條、第三條修正條文下載第一條、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第一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下載 瀏覽次數: 33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7-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本(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相關內容國立臺北大學辦理「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輔導班」課程,鼓勵本校相關人員踴躍參加。2025-09-2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9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27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2025-06-1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9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27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