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2點、第4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42485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令下載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5-0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下一篇文章「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與111年度8月7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案,詳如說明。2022-08-0512月16日起山線(甲1區)元發專車路線調整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