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794號函下載衛生福利部公告下載教育部-函-3下載Post author:健康中心Post published:2022-02-08Post category:-首頁公告 / 學生訊息 / 宣導資訊 / 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修正國立西螺農工職業學校導師遴選聘任辦法下一篇文章為強化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華特&潔西卡科普教室」文宣品,請於入班宣導時使用相關內容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2023-08-17轉建國科技大學招生資訊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