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D號函辦理。教育部函下載教育部令下載修正條文內容下載 瀏覽次數: 71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2-20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如何在高中校內發展AI課程〉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公開供大眾使用,請協助推廣運用。相關內容明新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日間部科技校院聯合登記分發及單獨招生之招生.2022-06-20國立嘉義大學111年2月16日舉辦「學習歷程檔案與面試技巧」講座活動.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