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D號函辦理。教育部函下載教育部令下載修正條文內容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2-20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如何在高中校內發展AI課程〉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公開供大眾使用,請協助推廣運用。相關內容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1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招生訊息.2022-03-14「兒福聯盟-少年專線服務」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