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資料薦送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各1份,如有「推薦名單」,請於1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班前,將推薦者、「推薦名單」、推薦理由(事蹟)送至祕書室匯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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